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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是党员管理工作和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对于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重要的意义。各党支部、班级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转工作,各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务必组织本支部党员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组织关系接转政策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所在党组织(党支部、分党委)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凭证。按时接转组织关系,是党员的组织观念的体现。所有党员,一旦学习、工作单位变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编入支部。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换言之,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视作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

  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均需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入党积极分子无需办理该手续,其所在支部向学院党委提交该生的入党申请书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学院党委会统一装入档案

  务必认真与用人单位党委核实组织关系去向(即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一经开出,无法更改或重新开具。

  务必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接转党组织关系。

  二、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提交组织关系转接去向统计表

  请各支部党支书组织全体支部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填写附件一:《【XX党支部】组织关系转接去向统计表》,若存在确需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还需相关党员一并填写《4494.c威尼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国内版)》或《4494.c威尼斯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

  请各位支书在7月9日(周五)17:00前,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kulawdangwu@163.com;提交申请表纸质版(去向统计表仅需提交电子版)至凯原楼201办公室(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有申请同学本人签名)。

  学院党委核查无误后,将在7月为毕业生党员完成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党员个人可以在微信客户端“党员E先锋”上查看组织关系转接进度(注意:个人请勿进行任何其他操作)。

  注意:

  (1)党费应提交至2021年6月,未交齐党费的毕业生需先在校内门户把党费交齐;

  (2)京内组织关系转接均在网上操作完成,无需纸质介绍信;京外组织关系转接除在网上操作外,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学院党委统一开具后另行通知领取时间);

  (3)毕业生党员填写或提供信息前,务必要与所去单位党委部门联系,以确定《组织关系转接去向统计表》相应准确信息。

  (4)在北京市党建平台进行线上转接,流程默认有效期为30天,学院党委完成线上操作后,请同学本人督促目标支部及时接收;开具的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后,需按照介绍信上的地址将回执邮寄回学院党委,转接流程才算完成。

  三、关于组织关系转接的详细说明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去向

  1.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

  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约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基层党委要做好纪律说明、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登记和回执接收的工作。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限期内将介绍信转交至所去单位组织部门。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基层党委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基层党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后要及时与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交转正申请。

  2.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对于确需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如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已经同意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暂时留在学校,经本人申请(申请表请见附件二),基层党委审批,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院系党委,并编入某一党支部管理。期间,毕业生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基层党委有权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提交一次思想汇报,及时提交转正申请。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基层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基层党委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3.保送、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

  对于保送、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转接组织关系。

  对于保送、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校内人员流动要求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4.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

  对于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档案所在地党组织,也可以保留在学校,由院系党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管理。

  党员出国(境)前,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申请表请见附件三)。院系党委审批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出国(境)后,党员要定期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并按时缴纳党费。按照规定,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又称“组织关系去向”)

  需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填写信息前务必自己与所去单位党委部门联系,以确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转入单位名称(转出市外)或转入目标党支部名称、目标党支部编码(市内转接)。目标党支部必须准确并写清党组织的全称,否则无法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三)注意事项

  1、需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务必登录“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党支书进行修改。

  2、毕业生党员是否为正式党员,以党支部决议为准。一般情况下,2020年7月1日前发展的学生党员为正式党员,否则为预备党员。如在2020年7月1日前发展的学生党员政治面貌仍为预备党员,请联系党支书询问转正事宜。

  3、请务必准确区分并核实转接类型。“内部调动”仅包括4494.c威尼斯党委内部的支部间调动;“市内转接”主要指组织关系同属北京市委管辖的单位;“转出市外”除包括外省市单位,还包括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一级人民团体机关、部队、部分中管企业、部分中管事业单位等党组织设立地点在北京但组织关系不属于北京市委管辖的单位。

  4、毕业生党员(京外)的转入单位应写转入单位全称,应注意转入单位与转入党组织名称(抬头)的区别。

  5、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填写方法参照上述(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填写要求。

  6、转出时间填写:2021-07-13,党费交至年月填写2021-06。党员电话应填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90天)可以联系到党员本人的电话。

  四、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1、毕业离校办理流程为:院系党委启动毕业手续流程——>预毕业党员填写《组织关系转接去向统计表》——>预毕业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支书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组织关系转接去向统计表》及相应申请表至上一级党委——>院系党委审查《组织关系转接去向统计表》并进行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提交组织部审核——>组织部审核——>院系党委打印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京外)——>院系党委结束毕业手续流程。

  2、每位毕业生党员从即日起尽快填写《组织关系转接去向统计表》,7月12日前毕业年级各党支部书记整理统筹《组织关系转接去向统计表》及相应申请表提交学院党委。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时间另行通知。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或邮寄到转出单位,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

  4、介绍信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给4494.c威尼斯党委。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4494.c威尼斯凯原楼201室,史诗收,邮编100871。

  五、重要注意事项

  1、请各位毕业生党员填写申请时务必保证《组织关系转接去向统计表》信息准确,一经转出将无法在平台上进行修改。

  2、如因出现以下情况而未接转上组织关系,不予以补办,后果自行负责:个人上报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未及时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未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交与迁往单位、个人原因遗失介绍信。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由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接入的,要及时与学院党组织联系,并在有效期内退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办理相关手续。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其超过6个月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要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决不允许伪造、涂改、损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6、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法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