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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人员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我院继续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考生在复试名单公布后可书面申请录取时不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但应当承诺并保证录取后以全日制方式就读,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开具同意全日制就读的公函。除计划单列录取考生外,不转档考生仍占用招生专业的计划招生名额。
 
    自2015年起,除在职的高校或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岗位考生及依据国家政策可不转档考生外,其他申请不转档考生的录取名额调整为:不超过当年法学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名额的5%;且该类考生申请资格及录取规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须在取得最后学位后在职工作至少满(含)三年;
申请人复试后加权总成绩须在所报专业前两名内;
每个专业每年最多只招收一名本类不转档考生;
每位导师所有博士生中只能有一位本类不转档学生。
 
    符合上述不转档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出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证明其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的原始材料。法学学位分委员将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及其综合素质,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投票表决并产生最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考生录取名单。
 
    有关申请及录取相关程序问题,详见当年招生复试通知。
 
4494.c威尼斯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