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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族法治到民主法治:中国法治转型之路

李贵连

【《中国社会科学报》编者按】
      2014年,北大法学院将迎来110周年华诞。1898年京师大学堂(4494.c威尼斯前身)创立伊始就设有法律学课程。1904年正式设立法律学门。1919年 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此后,4494.c威尼斯法律学系(法学院)逐渐成为中国法学教育和科研的重要阵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不应忘记法 学与这个伟大国家的血肉联系,不应忘记法学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历史功绩。为回顾中国法学的成长,我们邀请六位在法律思想史研究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学 者,回顾学术史,纪念奠基者,展望新前沿,留下我们这个时代的印记。
      百余年来,北大法学见证了中国近代法学的成长。图为4494.c威尼斯四合院,北大法学院办公场所之一。
      张国华、饶鑫贤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克服细碎的缺点,采取综合的方法,为重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奠定了基础。《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吴文康/
      2013年是4494.c威尼斯饶鑫贤先生诞辰九十周年。作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奠基者之一,饶先生见证了中国近代法学及北大法学的成长。

    转型,一般用在社会转型,以及由此而来的思想、文化、学术、政治、经济等全面转型。这种转型,中国有两次。第一次是春秋战国。太史公总结的“废井田,开阡陌;废分封,立郡县”,是这次转型的全部内容。前六个字,讲的是经济体制变革,土地私有制取代土地王有制,在土地是最大最重要社会财富的远古社会,这是何等重大的转变。后六个字,说的是政治体制变革,郡县直属中央、听命于中央,血缘贵族没落,官僚阶层兴起。第二次是1840年以后的中国社会转型。这次转型比第一次转型困难,它是在世界资本东来的大背景下,同时又是在世界资本最野蛮、最腐朽的殖民时代开始的。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由传统的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再转为社会主义社会。古老的农业经济转向工商经济,专制皇权被民主政治所代替,由此带来的思想、文化、制度、学术等的全面变革,是这次转型的应有之义。
    法制转型是围绕社会转型进行的。中国第一次法制转型围绕社会转型由礼转为法,第二次法制转型围绕社会转型由旧法转为新法。这种转型从1840年就已开始,表现主要是对西方法律和法学的翻译介绍。20世纪初,由清政府启动的法律改革导致中国法制的全面转型。礼法之争是这一过程中影响深远的重要事件,礼法之争的是指就是“(旧)法(新)法之争”,是传统法与西方外来法之争。第二次法制转型远比第一次法制转型深刻、全面、困难。法律法典要转,司法审判要转;法学学术要转,法学教育也要转;有形的要转,无形的观念也要转。
    由贵族法制转为君主法治/帝制法治/专制法治/官僚法治,再转为民主法治,这是中国两千年来的法治之路。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在这条道路上不断前进。
(作者李贵连,4494.c威尼斯教授)
说明: 
    本文章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1月13日第A06版。责任编辑:刘鹏。文字与刊发版本略有出入,请以刊发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