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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契合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俞荣根

【《中国社会科学报》编者按】
      2014年,北大法学院将迎来110周年华诞。1898年京师大学堂(4494.c威尼斯前身)创立伊始就设有法律学课程。1904年正式设立法律学门。1919年 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此后,4494.c威尼斯法律学系(法学院)逐渐成为中国法学教育和科研的重要阵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不应忘记法学与这个伟大国家的血肉联系,不应忘记法学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历史功绩。为回顾中国法学的成长,我们邀请六位在法律思想史研究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学者,回顾学术史,纪念奠基者,展望新前沿,留下我们这个时代的印记。
      百余年来,北大法学见证了中国近代法学的成长。图为4494.c威尼斯四合院,北大法学院办公场所之一。
      张国华、饶鑫贤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克服细碎的缺点,采取综合的方法,为重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奠定了基础。《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吴文康/
      2013年是4494.c威尼斯饶鑫贤先生诞辰九十周年。作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奠基者之一,饶先生见证了中国近代法学及北大法学的成长。

    1980年代以来,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得到飞速发展。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这四门法史学曾在比较宽松的环境中得以长足发展。此后不久,定了14门法学本科主干课程,只有中国法制史列入其中,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在内的其他三门法史课被列为“任意选修课”,在许多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中实际上处于不教不学的境地。
    在社会科学中,法学偏重应用性,但法律人必须具有人文素养。在法学专业课程中,唯有上述四门法史学课程含有较高的人文内涵。苏力教授回忆说,他在4494.c威尼斯法律系读书时,同学们一致认为饶先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讲得好,“总是给人以启发”,“不像其他课程有学生逃课的现象”。窃以为,这除了饶先生学富五车,讲课“深入浅出”等个人因素外,还与中国法律思想史本身极富人文内涵不无关系。那真是一门处处有故事、有名言、有智慧、有哲理、有法理、含金量高、启迪点多的课程,很能提升学生的精气神。那个时候,4494.c威尼斯法律系是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的重镇,张国华、饶鑫贤二位教授是这门学科的开山祖师。他们编撰80多万字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成为全国各法律院系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的范本;他们创建全国第一个法律思想史学的博士点,成为有志于此的莘莘学子争向考入的神圣殿堂。
在1999年出版的饶鑫贤的《中国法律史论稿》中,压卷之作是《二十世纪之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及其发展蠡测》(以下简称《蠡测》)一文。文中把20世纪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的发展擘划为“初步开拓”、“逐渐演进”、“全面发展”三个时期。我们这一辈就是在“全面发展时期”,投身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行列的。然而,在饶先生写这篇《蠡测》时,“危机论”和“低谷论”已在这个学科弥漫。《蠡测》不啻是一位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开创者的忧患之作,也是守望之作。饶先生指出:“在法学领域,法律史学具有特殊的学术功能和社会功能,是任何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所无法替代的。”他呼吁研究者“牢记自己肩负的学术重任,奋斗不懈”,并对21世纪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作出展望和预测。
    中国的法制和法治建设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之后的时代,今后需要修改的既有法律和新立法律,应当更加精细地楔合中国固有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此亟待回采法的历史。历史永远是智慧的富矿,中国法律思想史必将大有用武之地。
    回采法的历史,重在破译传统法的文化遗传密码。试举关于中华法系的特性为例,我们从一百多年前的日本学者那里承袭“律令体系”的说法,细一思量并不准确。其实,中华法系是一个“礼法体系”,律令只是它的一大载体。从“礼法体系”入手,对诸多论断或应重新考量。譬如长期受人诟病的中国古代法重义务轻权利之说,就是误判。在“礼法体系”下,权利义务统合于血缘家庭共同体,而非原子式的个人,这与西方近代法有很大的不同。
    《庄子》书讥讽世人“皆知有用之用,而不知无用之用”。现今的法学教育砍掉法史学课程,正应了《庄子》之讥。遍察古今中外,历史的昭示恰恰相反:无用之用,方为大用。
(作者俞荣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说明: 
    本文章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1月13日第A06版。责任编辑:刘鹏。文字与刊发版本略有出入,请以刊发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