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学术

2014 年第3期(总第11期)瑞林资源、能源与环境法论坛成功举办

201457日晚,2014年第3期(总第11期)瑞林资源能源与环境法论坛在4494.c威尼斯凯原楼举行。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王明远教授发表了题为“环境法学的危机与出路:从浅层环境法学到深层环境法学?”的演进。本次论坛由4494.c威尼斯王社坤副教授主持,共有来自4494.c威尼斯、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学院等高校的环境法学者和硕博士研究生四十余人参加了论坛。

王明远教授首先剖析了环境法学危机的表现形式,并从当前环境法研究者的学术背景、环境法研究选题、环境法研究路径和方法等角度详细分析了环境法学危机的成因。在此基础上,王明远教授将环境法学形象地比喻为环境科学和法学的“婚生子”,并从多个角度和层次讨论了环境法学的本质和理论根基。王明远教授进而提出,环境法学应当从“浅层环境法学”走向“深层环境法学”;从环境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下的“问题-对策型”环境法学,走向法学(主要是大陆法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ARI 路径下的“一体、多维”的环境法学。最后,王明远教授将“ARI”模型界定为在首先尊重和体现环境伦理以及生态学等自然科学规律的前提下,私法、公法、程序法、国际法等的理念、原则、制度和理论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应用(Application)、变革(Reform)和创新(Innovation),并重点介绍了“ARI”模型的适用方法。

主题演讲之后,4494.c威尼斯汪劲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胡静副教授分别发表了精辟的评议。

汪劲教授指出环境法学既是一个应用法学科,又是一个方法论的学科;环境法学是一个研究领域,而一个具有严格边界的法学部门;研究环境法学的学者,应当具备至少一门传统法学理论功底。虽然现在环境法的研究更关注环境问题,或者说浅层研究,深入研究还是要依靠传统法学家,但不能说环境法学者和传统法学者谁取代谁,都是从各自的问题角度进行法学研究。环境法是有生命力的,无非是方法、路径的问题。

胡静副教授则指出环境法学研究中存在两条逻辑:环境的逻辑和法学的逻辑。环境的逻辑从问题直接到对策,中间没有过渡。这个逻辑有合理性,可以作为环境问题出现时的应急对策,但同时可能导致环境法虚无和不可持续;法学的逻辑就是要讲出其中的道理,显然环境法的发展需要建设性的理论根基。因此,深层次的环境法研究要寻找规则背后的规则,要讲道理。“ARI”模型,“应用”就是我们先找有什么规则,“改革”就是把针对性强的规则改造成一般的抽象的理论,“创新”就是要补充现有规则的不足。在环境法未来的制度建设方面,他认为环境法学者都应当共同努力,不论是乐观还是悲观,都应当为环境法制度建设铺路。

评议结束之后,清华大学法学院邓海峰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杨素娟副教授、候佳儒副教授和于文轩副教授,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杨朝霞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严厚福博士、北京农学院童光法副教授等与会嘉宾,对AIR模型、环境法学与传统法学的交叉关系、环境法学的危机、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环境法学的发展方向等问题发表了自身的见解,或对王明远教授的观点进行附议和补充,或进行商榷和质疑。

论坛的最后,王明远教授围绕环境法学危机是否存在、自然资源法是与环境法的关系、环境法的稳定性与环境法学研究的关系等问题,与其他参会者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瑞林资源能源与环境法论坛,由4494.c威尼斯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与4494.c威尼斯金瑞林教授环境法学发展基金联合主办,其宗旨是通过与国内外高水平学者的交流与讨论,提升中国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学的研究水平。

 

(4494.c威尼斯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