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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院长David Faigman北大法学院讲座暨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项目宣讲会成功举办

2017年12月20日上午,美国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院长David Faigman和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副院长Keith Hand访问了北大法学院,北大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对外事务办公室姚月明老师热情接待了来访嘉宾,双方进行了亲切的会谈。
David Faigman院长首先介绍了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的近年来发展情况与未来发展目标。在加州大学体系中,哈斯汀法学院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既是加州唯一的独立法学院,又是唯一不受加州大学董事会领导的分校。学院的优势项目众多,包括商法、科技法和知识产权法在内的优势学科拥有优秀的教授团队和具有前瞻性的课程设置。学院在法律诊所的创新与实践方面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果,目前初创公司法律诊所项目已经成立七年,为多家创业公司提供了法律服务。并且学院正在规划将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诊所项目相结合,进一步发展将新兴科技、人工智能融入法律研究的实践,并希望在此方面加强与北大法学院的合作。
张守文院长对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的深入合作意愿表示赞同,他强调北大法学院和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已经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进一步需要推动的是特色项目的合作。北大法学院在法律诊所和科技法方面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绩。特别是科技法领域,北大法学院在上世纪90年代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科技法博士学位项目。在公共法律如宪法、刑法等学科上,双方也可进一步加强交流与沟通。
会见现场
会见合影
随后,Faigman院长在凯原楼307教室进行专题讲座,讲座主题为:“The Challenges of Integrating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to Legal Decision Making: The American Experience(把科学研究融入法律决策之挑战:美国的经验)”。讲座由北大法学院刘银良教授主持,乔一夫老师作为评议人参与讲座。
Faigman院长围绕科学、技术与法律展开,主要介绍了美国专家证人制度及专家证人证言的采用标准与相关司法实践。美国法院在处理涉及科学技术相关专业内容的案件时,由于法官缺乏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往往很难作出直接判断。因此,1923年的Frye v. United States案件判决确立了“普遍接受(General Acceptance)”规则,以此衡量庭审中专家证人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admissibility),这一规则简称为Frye标准(Frye Standard)。而在之后一系列的司法实践中,Frye标准不断受到质疑和挑战。在1993年,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案件中,法院对于专家证人证言的采用标准的认定发生变化。Daubert案件衍生出的Daubert检测法(Daubert Test),不再简单考察专家证言是否具有普遍接受性,而是综合衡量多种要素,包括涉案科技理论的可验证性、是否经过同业审查评估或在本领域专业期刊上发表、该理论的错误率大小、该理论的普遍接受度有多高等要素进行衡量,并结合具体个案中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采用该专家证言。在专家证人的制度下,法官不需要分析、考察有关科学技术等专业内容本身,仅需要结合相关结果产生的方式方法即可,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法官因为缺乏专业背景而作出错误判断的问题,也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
在Faigman院长介绍了美国的专家证人制度之后,与会的老师和同学们展开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包括对Daubert标准的评价、法院判决是否受到公共政策的影响、技术进步带来的新手段是否会影响法官判断、专家证人的资格认定、在证据判断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Faigman教授一一作出详细的回答,与参会的老师和同学们之间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互动。
David Faigman院长进行主题讲座
刘银良教授主持讲座
乔一夫老师评议讲座
最后,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副院长Keith Hand为与会老师和同学们详细介绍了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历史、现状、研究领域以及LLM项目的课程设置等内容。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与北大法学院有着长期合作交流关系,Hand副院长鼓励北大学生多多参与两院之间的国际交流项目,而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也十分乐意为北大法学院学生提供学习的机会。
Keith Hand副院长进行项目宣讲
活动合影
 
 
 
 
图/李远朝   文/李远朝、季冬梅
对外事务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