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新闻动态

美国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院长梅里克·加兰北大法学院演讲会成功举办

2017824日上午,美国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院长梅里克·加兰(Merrick Brian Garland)法官访问北大法学院,并在凯原楼307会议室发表了题为法院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的主题演讲。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主任葛维宝(Paul D. Gewirtz),美国司法部驻华法律顾问胡倚婷(Ye-Ting Woo),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北京办公室主任唐哲(Jeremy Daum),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蕊、胡茜、袁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旭,正大集团副总裁岳峥以及4494.c威尼斯院长张守文,副院长王锡锌、郭雳,院长助理杨明,教授傅郁林、副教授刘哲玮,院长助理、对外事务办公室主任李媛媛等出席了演讲会。
   
    加兰法官主要从美国联邦宪法关于司法权的规定、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联邦行政程序法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等方面介绍了联邦法院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并重点探讨了分权原则下法院的功能定位、司法审查的标准等问题。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规定了联邦政府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确立了美国分权政府的基本架构。其中,第三条关于司法权的规定,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行使司法权的宪制基础,联邦法院系统管辖的案件必须严格限定在美国宪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范围之内。通常来说,联邦法院管辖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和跨州案件。联邦法院系统由94个联邦地区法院、13个联邦上诉法院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组成。加兰法官供职于地处华盛顿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该法院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可直接审查首都各联邦政府机构的政策法规和决策,不必如其他法院般等待上诉,且根据《美国行政程序法》,该院还可直接受理涉及其他行政机构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享有第二联邦最高法院的美誉。美国法院的宪制职责是适用与解释法律、解决纠纷。因此,在法律条文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时,法官应当适用法律;只有在法律条文在具体案件中含义不明确时,法律才有解释的必要和空间。法院不能介入不能证明纠纷真实存在的事务。关于法院在对政府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中扮演何种角色,加兰法官认为,法院应侧重于考虑行政机关的规则或决策是否专断、明显不合理、违反了相关程序规定,而非代替行政分支的技术官僚对规则或决策的实体内容进行评估。因此,只要行政官员能够对规则或决策的实体内容给出合理的解释,并谨守《联邦行政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就应维持系争规则或决策。



梅里克·加兰院长演讲

    葛维宝教授对加兰法官的演讲进行了评议,并对“美国政治两极化、大法官提名政治化”的问题补充说明,他表示在绝大多数法律案件中,法官们的决策基本上是全体一致的,只有在极少数案件中法官的意见才有分歧。但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恰恰是占极少数的争议案件,并把争议案件中的法官投票倾向差异归结于党派意识形态差异,因此让公众对大法官提名程序和司法公正性提出了质疑,但这实际上是被过分放大了的、想象的担忧。

葛维宝教授评议

   随后,参与活动的师生分别就各自所关心的问题与加兰法官和葛维宝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演讲活动在融洽的气氛中结束。
 
傅郁林教授提问


周汉华研究员提问


演讲会现场


合影留念


合影留念







文/张天白  对外事务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