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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学者系列讲座顺利举行

   在2017年4494.c威尼斯“台湾大学日”之际,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曾宛如教授、副院长沈冠伶教授于425日访问了北大法学院,并与来自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兄弟院校的多名法律学者以及我院师生开展了颇有成效的学术交流活动。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学者曾宛如教授以“公司法修法草案之建议”为题开展了讲座,北大法学院刘燕教授主持了讲座,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陈秧秧副教授,北大法学院郭雳副院长、许德峰教授、金锦萍副教授、洪艳蓉副教授、叶姗副教授出席了讲座。讲座中,曾宛如教授介绍了台湾地区公司法修订的背景和概况,本次台湾地区公司法修订由学者主导,分四组进行推进,她主要负责第二组“公司治理”方面条款的修订。曾教授强调了此次公司法修法草案的特殊性,指出修订的两大宗旨在于放松管制和公开透明,目的是提高台湾地区在经济上竞争力。她详细阐释了修法委员会对公司法的修法建议,例如创设数字化信息平台,改善筹资与分配制度,提高大型企业财务透明度,通过改革公司治理使经管层专心经营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等,并对增订兼益公司的构想和关联企业相关制度的修正建议进行了具体论述。


曾宛如教授做主题讲座


与会教师、部分学生合影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学者沈冠伶教授举办了以“诉讼标的之阐明与纷争一次解决——从阐明制度论法院之协力及当事人之处分”为题的讲座,北大法学院傅郁林教授主持了讲座。清华大学陈杭平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周建华副教授,对外经贸大学卢佩助理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刘君博讲师,北大法学院刘哲玮副教授以及曹志勋助理教授出席了讲座。讲座中,沈冠伶教授介绍了台湾地区法院由消极的球员裁判者积极的纠纷一次解决管理者进行的角色转变,提出了司法协力性这一命题,并就其两个面向进行了论述。她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法院阐明制度的发展,重点就2000年台湾《民事诉讼法》修正中新增的第199条之一的规范意涵、修正原因、修正背景因素、修正前后司法实务等内容进行清晰、深入的阐释,并对诉讼标的、阐明与纷争解决的程度关系予以类型化分析。沈教授就阐明目的予以深入论述,分析了保障听审请求权及防止突袭性裁判、整理争点及促进诉讼等阐明目的。同时,沈教授就如何特定诉讼标的进行了讨论,总结不同诉讼标的理论下不同的诉讼标的界定结论,结合实例探讨了概念分歧给个案处理带来的不妥与混乱,借此表明诉讼标的特定化的重要性,并强调法院阐明在诉讼标的特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阐释了诉讼标的特定和争点整理的推论过程,并且,她对台湾《民事诉讼法》第199条之一语境下的诉讼标的阐明要件进行了具体论述。


沈冠伶教授做主题讲座


与会教师合影

   讲座现场的听众与两位台湾法学学者就讲座主题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此次讲座让现场听众了解了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理论制度以及最新情况,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北大法学院张守文院长代表学院衷心感谢曾宛如院长和沈冠伶副院长的来访,长久以来,4494.c威尼斯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一直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关系,希望今后可以在巩固两校法学院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格局基础上,继续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友好合作。


两院领导、教授合影



文/葛向孜、孟醒、崔斌  对外事务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