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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预计2023年夏季毕业博士研究生教务专题

预计2023年7月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和法学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法学院对2023年夏季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工作做出相应调整。现将毕业学期涉及教务办公室的一些重要事宜整理如下,请博士生同学们仔细查阅并认真依相关通知及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注册
本学期注册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月24日。 
注意:如不按规定缴费、注册,不能提交毕业论文、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二、学籍信息核对及学籍异动 
(一)学籍信息核对
所有预计2023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均应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本人学籍信息的核对、更改及确认,之后再出现的信息更改将无法进行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影响到研究生的就业和学历认证。
核对学籍信息内容及确认操作路径等,详见《关于预计2023年7月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确认的通知》(附件1
(二)学籍异动办理
本学期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下午5点。请办理学籍异动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学校。4月28日以后学校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申请学籍异动的校内门户路径及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7月预计毕业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
 
三、毕业及相关
(一)培养环节自查
请预毕业博士生同学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见新生入学时发放的纸版《法学博士教学指导手册》),审核自己是否已修满应修全部学分。
注意:系统中课程类别、学分等信息与专业教学计划不同的,请以本年级本专业教学计划为准进行审核,如出现问题,请同学们于3月3日下午5前联系教务老师进行处理。
论文不能按时提交及培养环节未完成的学生,需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依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否则学院将根据学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依规定对学生学籍进行处理。
(二)图像采集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对研究生电子信息采集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要求,未按要求参加图像采集者,不能上报和注册学历信息。未经注册生效的证书无法制作发放。因此,尚未参加学校统一图像采集者,务必按于2023年5月12日前自行到指定地点补照,逾期未完成者,责任自负。
补拍照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见《预计2023年7月毕业研究生补照通知》(附件3)。
  (三)重申学位办理
重申学位申请人应在论文检测通过后、提交存档材料和评阅版论文前办理重申手续。申请人需将本人及导师填写完毕的《4494.c威尼斯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附件4)、《4494.c威尼斯科研情况统计表(限重申学位使用)》(附件5及所发表论文复印件提交至教务办公室,待学院审核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再按规定流程完成后续的论文提交等事宜。
 
四、毕业论文检测、预审、评阅及答辩
(一)论文检测
1.  论文检测时间:2023年3月17日-3月20日(3月24日前公布检测结果)
2. 提交方式:学位申请人应将经导师同意定稿的电子版学位论文(word版)发至法学院论文检测专用邮箱:fxylunwen@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学号_姓名”,作为附件的待检测论文请以“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格式进行命名。
3. 论文检测要求:详见《4494.c威尼斯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办法》(法学院网站“教学”-“毕业与学位”-“文件规定”)。
(二)送审前质量把关(预审)
1.  预审论文提交时间:2023年3月20
2.  提交方式:
(1)1本评阅版纸质论文(即纸质匿名论文。须双面打印,论文封皮、后记或致谢、《4494.c威尼斯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等处均不得出现本人及导师姓名等反映学生身份的信息);
3.  预审要求:学院将组织各专业1~2位专家组成预审小组,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评阅版论文进行预审,判断论文是否达到送审标准(预审意见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学生本人)。论文经专家组把关达到送审标准,且论文检测通过的学生,方可提交定稿论文进入送审环节;未达到送审标准的论文由导师指导学生修改,再经专家组把关达到送审标准后,方可送审,送审前须提交《4494.c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附件6,须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提交归档材料和评阅版论文(正式送审)
学位申请人在提交论文定稿前,请在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查阅最新版的《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指南》,并按以下要求及时办理提交论文的各项手续:
1. 进入个人门户,在“研究生院业务-学位办”路径下维护论文信息,提交后,联系教务老师审核。
2. 在论文检测和预审通过后—3月31日下午5点前,向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全部纸质材料:
(1)4494.c威尼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A、B封面各1份(学生门户中填写并打印)。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2份(学生门户中填写并打印,须本人签名);
(3)《指导教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语》2份(导师在其门户中填写并打印,须导师签名);
(4)《研究生科研情况统计表》2份(学生门户中填写并打印,须本人及导师签名确认,并按表头要求附发表论文复印件)。
注:提交论文当天应同时携带论文发表原件进行审核。
(5)《4494.c威尼斯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1份(学生门户中打印,须本人及导师签名)。
3. 在论文检测和预审通过后-3月31日下午5点前,提交评阅版电子论文:
请博士学位申请人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将评阅版电子论文(PDF版)按“双盲制”匿名评阅要求(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隐匿)按照以下路径提交:
 个人门户—研究生院业务—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上传评阅版电子论文。
注意:校内门户上传后,请自行下载检查确认无误,未按时上传论文或上传的论文格式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将会影响论文后续送审。
特别说明:根据学校要求,法学院2023年7月批次申请学位的博士论文(含重申学位)均将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简称“论文送审平台”)送审,即进入评阅阶段。
平台送审的周期一般为35个工作日。评阅结果的使用按照《4494.c威尼斯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毕业答辩
2023年5月是集中答辩阶段,各专业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法学院网上陆续公布,届时请大家注意查询并请按时参加答辩。
 
五、关于论文修改
根据学校要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博士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
1.在论文评阅中存在在论文评阅分项中有2个及以上中评或存在任一差评、“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意见的。
学生在收到匿名评阅意见后,须在答辩秘书通知提交答辩论文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完成(一般应于答辩前7日),修改完成后,学生还须提交1份《4494.c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附件6,须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名)至教务办公室。
2. 在答辩、分会审核过程中有反对票的。
在答辩中有反对票的学生,须在答辩结束后7日内且学院的学位分会召开前修改完成并在个人门户上传最终版实名学位论文;在分会审核中有反对票的学生,须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校内门户上传学位论文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完成并重新在个人门户提交最终版实名学位论文。论文上传路径见第六条。
另外,上述各阶段论文一旦有修改,学生须相应提交1份《4494.c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附件6,须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名)至教务办公室。
 
六、提交最终版论文
(一)提交最终版电子论文
1.  个人门户提交:学生须在答辩通过后3日内,在个人门户提交最终版实名论文(路径:“个人门户—研究生院业务—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上传最终版电子论文”)。如属于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论文修改范围的,按第五条执行。
2.  图书馆提交:学生在离校前须向法学院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见校图网站“4494.c威尼斯毕业生提交学位论文要求”)提交电子版论文;
注意:上传实名论文,且上传的最终版电子论文须与提交存档的纸质版论文保持一致。
(二)提交纸质版存档论文
学生在答辩通过后、且最迟办理离校手续前还须向教务办公室提交3本纸质版存档论文(最终版)。存档论文按照实名论文的要求进行打印装订,双面打印,书脊处应依次打印论文题目、答辩年份、学号。如学校图书馆对存档论文的格式要求发生变化,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七、其他
1. 论文写作规范:详见法学院网站《4494.c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4494.c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补充规定》(“教学”-“毕业与学位”-“文件规定”)。
2. 答辩通过后,毕业证书等毕业材料的领取将另行通知。
3. 为预计2023年毕业研究生办理相关证明(附件7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3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