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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实习的通知

1、实习选课
《实习》课有两次选课机会,一次为大四上,一次为大四下,学生可自行选择。若不进行第一次选课的同学务必于大四上学期考试周前来学院教务办公室做缓考登记。

2、实习要求:
⑴ 实习地点:原则上必须在中国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国外实习者,必须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⑵ 实习单位:必须是与“法律”相关的实务部门,如:律师事务所。
⑶ “实习单位盖章”:必须是所在实习单位的公章。

3、实习成果:
⑴ 实习鉴定表(各班班长领取)
⑵ 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 ,A4纸、单面打印,报告人须签名确认

4、实习成果提交时间:
大四上选《实习》课:2013年12月7日—12月11日(8:30—11:30;13:30—17:00)
大四下选《实习》课:2014年6月10日—6月14日(8:30—11:30;13:30—17:00)

5、实习成果提交地点:凯原楼107室。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