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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监管及理财、非银行融资法律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3年6月1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由4494.c威尼斯承办的“影子银行监管及理财、非银行融资法律问题研讨会”在4494.c威尼斯凯原楼307会议室隆重召开。来自全国金融监管部门、司法界、学术界的四十余位领导、专家和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着眼于时下国内外金融法学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影子银行的监管,并涉及理财、非银行融资市场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从学术和监管的双重角度深入探讨影子银行的界定方式及监管思路,从微观的投资群体保护和宏观的金融系统稳定两个层面,理性分析当前理财市场中亟待实现的创新与监管的平衡,同时以融资性担保和典当行业等具体金融业务实践为例,详细阐述金融异化的征兆和监管思路的改进。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领导、专家主要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周仲飞教授,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部综合处陈胜处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罗培新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廖凡研究员,上海大学法学院陈剑平教授等等。
  研讨会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共五个单元。上午进行第一、二单元的开幕式及第一场主题研讨——“影子银行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问题”,下午围绕“金融理财与监管”、“ 融资担保等非银行融资方式”两个主题展开讨论,最后进行本次研讨会的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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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开幕式由4494.c威尼斯刘燕教授主持。4494.c威尼斯院长张守文教授首先致欢迎词,他对各位与会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接下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发表了致辞。沈四宝教授特别强调了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在服务我国金融与金融法律建设事业方面所起的突出作用,精当地分析了当下研究影子银行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研讨会随即围绕“影子银行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问题”的主题进行了第一场主题研讨,本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罗培新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副教授、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王刚研究员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沈伟教授先探讨了影子银行的一般性特征和界定,然后具体分析了中国影子银行的特殊性及监管思路。袁达松副教授首先将影子银行定位为非传统的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金融机构、业务和工具的总称,然后从金融稳定、货币政策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探讨影子银行监管的必要性,最后指出现有的监管理论和工具基本完备,但具体操作尚需探讨。王刚研究员指出影子银行在国际上的一般特征是以批发业务为主、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高杠杆运作、信息透明度低等问题,而且其结构复杂,难以为一般投资者所理解,故中国的实践要着重于界定监管对象,强调审慎监管,并实现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宋晓燕教授介绍了美国、英国、欧盟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举措,并着重分析了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强调其对国家货币政策定位的影响。4494.c威尼斯唐应茂副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吴凤君副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徐超分别对上述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唐应茂副教授认为中国目前不应该对影子银行做过于宽泛的认定,金融监管强度是过度还是不足的问题尚需探讨,这样才能为金融产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吴凤君副教授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有异于欧美各国之处,虽然不像国外那么严重,但是由于涉及独特的国情,在监管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徐超博士认为对影子银行存在宽口径和窄口径两种不同的界定,但不管如何界定,对其进行监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国际上所采用的全面审慎监管是值得借鉴的,但适合于中国的、有利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的具体举措尚需研究确定。刘燕教授做总结发言,认为应该从本质上界定什么是影子银行,即在银行之外扮演了银行机制,实现期限转换、信用转换和流动性转换的系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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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研讨会继续围绕“金融理财与监管”和“融资担保等非银行融资方式”两个主题展开讨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廖凡研究员主持了“金融理财与监管”的主题研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副教授、4494.c威尼斯洪艳蓉副教授、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王斐民副教授和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伏军教授分别作了发言。杨东副教授介绍了06年金融商品交易法之后日本对第三金融的监管思路,同时也介绍了日本学界提出的“市场型间接金融”这一新概念。洪艳蓉副教授首先分析了放松管制态势之下出现的金融创新局面,然后论证在此局面下可能出现的金融机构拥有过多自治权而市场约束不能及时跟进的弊端,最后从加强市场化约束的角度论证如何真正保证“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目标的实现。王斐民副教授主要关注了理财产品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认为急需对出售者施加信息披露及客户风险评估的义务,并且在裁判过程中应考虑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原则的适用。伏军教授以工商银行最近推出的两款不同理财产品为例,对银监会8号文所设置的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上限政策进行了评析。之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郑彧老师、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张永亮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何颖副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郑彧老师认为在探讨金融监管时,应该区分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目的,以此研究其各自独特的监管方式。张永亮教授认为当前的金融监管法规已经比较完备了,关键在于实施和落实,同时还要调动市场、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构建立体的监管网络。何颖教授认为在引入金融消费者概念,强调对其提供一般性保护的同时,不应该放弃投资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的一般保护跟特定金融领域内特定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是互相补充、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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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研讨会继续围绕“融资担保等非银行融资方式”的主题展开讨论。4494.c威尼斯郭雳教授、北京联合大学郭娅丽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王乐兵老师和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耿峰老师分别作了发言。郭雳教授基于近年来发生的四个典型融资性担保案例,指出该行业可能发生的、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异化转变,分析了该行业实践和监管中存在的较低收益与严重损失的不匹配、监管成本与收益的不一致等六对矛盾,并提出分类监管、自律监管和信息披露等若干可以尝试的监管方式。郭娅丽教授对去年年底出台的《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介绍和评析,并探析该规定采取严格监管的缘由,最终提出自己对于规范典当行业经营行为的几点想法。王乐兵老师分析了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导致的抵押制度异化,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担保信贷产生的消极影响,并且从担保信贷和破产法的冲突这一角度解释了上述异化和消极影响产生的原因。耿峰老师以电子货币、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络借贷平台为例,引发大家思考这些业务是否具有影子银行的属性,并强调将事实上承担银行功能但是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相关金融业务纳入实质性的监管当中。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向聪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周晓虹副教授和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部综合处陈胜处长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点评。陈向聪教授提出学术界若干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尝试为上述发言人频频提到的影子银行界定问题给出更为明确的答案。周晓虹副教授赞成上述多位学者所提出的监管思路变革,并认为应该加大影子银行同系统性风险的关系研究,使得监管在系统安全和金融创新之间取得平衡。陈胜处长很赞同上述四位学者针对典当行业、融资性担保行业等具体金融行业所提出的监管建议,并指出作为监管机构的银监会对这些业务确实一直都持续关注并适时调控,并希望能够继续保持学术界和监管层的良性互动,让优秀的监管建议都能够为监管者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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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闭幕式,4494.c威尼斯彭冰教授对大会中各位学者的发言进行总结,并就影子银行界定问题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畸形发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监管影子银行一定要遵循商业银行传统监管逻辑的基本原则。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周仲飞教授做了研讨会的总结致辞。首先,他指出影子银行体系存在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这是监管者需要积极介入的理由,而监管会带来被监管者的合规成本,因而提出统一而明确的影子银行概念是有必要的;其次,周仲飞教授认为中国在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确定方面缺乏话语权,而学术界尚缺乏对国际通行标准的批判精神,亦步亦趋的学术态度有待改变;最后,周仲飞教授代表会议主办方对承办方4494.c威尼斯,以及与会领导、专家和学者的积极参加和研讨表示衷心感谢。影子银行监管及理财、非银行融资法律问题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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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