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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系列讲座第四十三期成功举办

“规范二元论——中国 文化传统中关于秩序与纠纷的态度”

  4494.c威尼斯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主办的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系列讲座第四十三期于2013年6月13日下午在北大二教407教室举行。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以“规范二元论——中国文化传统中关于秩序与纠纷的态度”为题做了精彩演讲。讲座由法学院张骐教授主持。来自4494.c威尼斯、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等京城多个高校的师生到现场聆听了讲座。
 


    张骐教授首先介绍了於兴中教授的学术和工作背景,并对他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於兴中教授从“规范二元论”的问题背景谈起,指出中国的礼、法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规范。中国虽然近三十年来通过法律移植引进了西方的一些法律制度,但总是觉得法律还不够用,往往在中国起作用的不是法律而是政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的规范是两元的,亦即“礼法结合”,那么问题关键是如何解释“礼法结合”?怎样描述这个旧现象?於兴中教授向听众提出了如下问题:什么是中国的法律传统?或者当我们谈论中国的法律传统时我们指什么?在场数位同学积极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於兴中教授指出当我们谈论“传统”的时候我们意指的是有那么一个东西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着,尽管在今天它可能已经不同于昔日的面貌,但仍然以其它形式延续着。
 


    对此,於兴中教授分析了那种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的观点。中国古代法律的渊源有很多,大致包括:成文的律例、判例、法律思想、通过考古获取的法律碎片、纠纷的解决以及对法律的解释等。与此相关,现今存在着三种对中国法律传统的解释方式,它们分别是普遍主义的解释、文化相对主义的解释以及选择性实用主义的解释,这三种解释模式内部又可以再作进一步的细分。他是用一种普遍主义的形式把相对主义的内容表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规范二元论也可以称之为相对主义的普遍主义。於兴中教授还谈到了中国法哲学目前的发展状况,以及全球化对传统“点——线”思维方式的冲击,并对中国法哲学的未来表现出了担忧,我们能够拿出什么自己的东西?我们自己特色的东西是什么?於兴中教授提出研究中国法律传统的意义问题。在他看来,目前的法理学研究已经进入了“无王期”,特别是在全球化彻底改变人们的传统点线思维模式后,必然是“众声喧哗”的时代。可是,我们并没有成功的中国法哲学研究,这值得我们深思。
 


    中国传统中很多优秀的东西还尚未被充分发掘出来,比如情、义,这可以被视作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然而无论是在翻译还是在研究上目前仍然面临重重困难。又比如,法在中国文化中的概念和用法同样也是一个被忽视的大课题,值得中国学者认真地对待和研究。最后,於兴中教授还讨论了另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如何让别人懂你”,人际间的语言和思想交流是非常重要的,如何翻译“礼”、“情”、“义”?尽管目前存在一些可供选择的单词,但我们发现单纯地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都面临着词不达意的窘境,必须要注重它们在不同的语境和场景中的具体用法。这种困难背后的根源并不在于西方文化的强势,而是在于如何表达,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才选择将“礼法结合”以“规范二元论”的方式表达出来。
 


    在於兴中教授精彩的演讲过程中,在场听众提出了若干问题。於兴中教授对同学们的问题一一进行了细致的回应。他也真诚地邀请和欢迎同学们在讲座结束之后和他进一步的交流和讨论,并代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欢迎北大的同学们到康奈尔大学学习和交流。本次讲座持续了整整两个小时,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文/刘华煜 图/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