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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申请通知

一、评审原则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
    法学院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学生除外)。

三、资助额度
    博士生:10000元/人/年;
    硕士生:8000元/人/年
    专项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进行分别评定。

四、选拔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分85分以上;
    2.科研能力优秀;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等活动;
    4.学生综合表现良好。

五、申请材料
    1.《4494.c威尼斯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申请表》1份;
    2.在校生提供本学习阶段成绩单1份,一年级学生提供上一学习阶段成绩单1份;
    3.在校期间的科研发表证明材料1份(该证明材料只能使用一次,不得在每年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申报中重复使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审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
    2.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材料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3.初评结果在法学院网站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交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5.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获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于11月底前将专项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农行金穗卡中。

七、注意事项
    1.获得国家奖学金及4494.c威尼斯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申请专项学业奖学金。
    2.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专项学业奖学金。

    上述纸质版材料请于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17时提交至凯原楼107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4494.c威尼斯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