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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学院接收外院系本科生转专业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4494.c威尼斯本科生转院(系)转专业实施办法”,2017年,我院拟接收0-10名外院系本科生转入法学专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符合“4494.c威尼斯本科生转院(系)转专业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 身心健康,积极乐观,未受过任何处分;
3. 对法学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和浓厚的兴趣,具备一定的法学知识;
4. 学生在原专业综合绩点(所有课程)排名在年级前30%
5. 每个学期的有效选课学分不低于17学分,且须参加所有所选课程的期末考试,缺考、缓考或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6. 原则上只接收一年级在校生平级转入;

二、申请程序
1. 网上报名
       按照教务部下发的“学生转专业手续指南”进行网上申报。
2.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提交时间:201752日至55日(8:00-11:3013:30-17:00
 2)提交地点:法学院凯原楼107 教务办公室
 3)纸质申请材料
 
转系申请表
       原专业成绩单(加盖院系教务章)
       原专业成绩排名证明(请按附件“成绩排名证明”模板填写并加盖院系教务章)
       个人陈述(对法学专业的了解和认识)
       无处分证明(原所在院系盖章)

三、院系初审和复试
1. 初审
       201758-9日,法学院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可参加法学院组织的转专业复试。复试名单将于510日在 法学院主页公布。
2. 复试(形式为面试)
       面试时间:5128:30开始
       面试地点:陈明楼202 。面试将按照复试名单顺序进行

四、接收和公示
       法学院党政办公会将依据面试结果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于2017529日至69日在法学院主页公示。

五、学籍变更
        20178月底,教务部网上公布核准名单并进行学籍变更。被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在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到原院系领取经教务部核发的转院(系)批准通知单,并到法学院报到注册。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