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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4.c威尼斯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修订)

 
     为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帮助学生更好地安排交流计划,以及保障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4494.c威尼斯针对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在校生应以本校学业为重,出国(境)交流不应对本人本校学业完成及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2.各部门依照学校及学院规定,相互协作,最大程度鼓励与支持学生出访。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工作由对外事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
    对外事务办公室负责与交流项目接收院校以及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确定项目信息;向接收院校提名推荐人选、接收并向学生提供邀请函;接收学生交流期间成绩单;参与学生选拔;协助办理出国(境)手续;参与违纪处理工作。
    教务办公室负责出访学生的学业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学生出访的审批与备案;课程及学分的抵免和认定;学籍管理;参与学生选拔;协助办理出国(境)手续;参与违纪处理工作。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出访的选拔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组织交流项目的选拔、游学奖学金的选拔;出访学生的手续办理与备案;牵头违纪行为的处理。
    3. 鼓励学生诚信行事、认真完成交流期间的课程,严格履行个人承诺,按项目规定的期限参加交流项目,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否则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 学院实施的交流项目(以下简称“系际交流”)原则上不可兼得,每名学生于4494.c威尼斯在读期间仅可参加一次。
二、学生选拔
    1.系际交流项目的选拔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进行,游学奖学金的选拔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生按照选拔通知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审小组,按照项目选拔要求和条件,根据学生面试得分和日常综合表现,结合学生申报志愿进行评审,择优选拔。
三、选拔限制性要求
    1.在校期间除可参加国家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以及经教务部、研究生院备案的系际交流项目中涉及的学位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在其他院校攻读学位项目。
    2.所有类别学生第一学期及毕业学期均不得派出,其他学期派出涉及学分转换或延期等事宜依据学校及学院规定处理。
    3.如果因为出访交流导致本人培养环节未能如期完成,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按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缴纳相应延期费用并自行承担其他由此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
四、学生出访
    1.学生应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完成出访手续与复学手续。(详情请见《关于法学院在读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流程说明》)
    2.研究生如在毕业学期确因学术需要且出访时间较短不影响毕业、就业等手续的,须签订《保证书》后方可申报。
    3.学生交流期间每学期须至少选修三门课(其中至少两门为法律相关课程)。
    4.各部门协调安排好学生返校工作。
五、课程及学分的抵免和认定
    1. 学生参加国家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以及经教务部、研究生院备案的系际交流项目,应当申请将所修课程及学分进行抵免和认定。
    2. 本科生依据教务部相关规定进行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不含专业必修课)。详情请见《4494.c威尼斯本科生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3. 研究生课程及学分的抵免和认定要求如下:
    学生出访期间所修法学类课程可以申请转换为专业限选或任选课程并可将其认定为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分,其他非法律类课程只能转化为任选课程,且不计入专业教学计划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基础必修课不得抵免和学分认定。
    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原则上不得抵免和认定学分,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换学分的,需书面报经导师和所在学科慎重研究讨论予以审批,并经学院教学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学分抵免手续,且抵免的专业必修课上限为2门。
    学生须在出访前征求导师及学科同意后向教务办公室提交课程抵免申请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交拟选修课程的课程简介等基本信息;待学生出访交流结束回校后,应向教务办公室提交对方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等材料,以便教务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
    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申请由导师、各学科及教学主管领导进行审批,教务办公室进行备案并协助办理后续的学分认定手续。
    4.研究生课程分数评定标准:
            
等级
百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说   明
A+
95-100
4.0
优秀
A
A-
90-94
3.7
B+
85-89
3.3
良好
B
80-84
3.0
B-
77-79
2.7
C+
73-76
2.3
一般
C
70-72
2.0
C-
67-69
1.7
D+
63-66
1.3
及格
D
60-62
1.0
F
0-59
0
不及格
EX
 
N/A
免修
IP
 
N/A
跨学期未完成
I
 
N/A
未完成(缓考)
P
 
N/A
合格
NP
 
N/A
不合格
W
 
N/A
退课
 
六、本科期间出访的保研资格规定
    1. 法学硕士保研资格及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本院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且已修完的专业必修课成绩符合以下要求的,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学硕士项目:按《4494.c威尼斯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办法》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方法,此类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已修满17门专业必修课学生(以下简称“前80名同学”)的成绩。
    在推免复试成绩计算中,此类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如下标准确定、计算:以前80名同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加总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基准成绩,则以基准成绩作为该生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基准成绩,则以该生专业必修课实际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
    以上规则亦适用于参加学工选留、团委支教项目的学生。
    本规则适用于2013年(含)以后入学的本科生。
 
示例:
    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Z=(A1×B1+A2×B2+……A17×B17)/B1+B2+……B17
    (Z代表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A代表专业必修课成绩,B代表专业必修课学分数)
   
     基准成绩计算公式: P=(Z1+Z2+Z3+……+Z78+Z79+Z80)/80
    推免权重成绩计算公式:T = Z(或P)*30% + B*30% + M*40%
    (P代表基准成绩, B代表专业笔试成绩,M代表专业面试成绩)
    假设本院本年级前80名已修满17门专业必修课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降序依次排列为Z1、Z2、Z3……Z78、Z79、Z80。出国(境)交流学生如果想参加本院推免考试,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具备申请资格:(1)参加校/系际出国(境)项目且已完成14门以上(含)专业必修课;(2)已完成的专业必修课按上述方法计算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Z80。
    在计算推免最终权重成绩T时:如果出国(境)交流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P,则在计算权重成绩时Z=P;如果出国(境)交流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 P,则Z=Z。
    2. 法律硕士(法学)保研资格
    本院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且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者,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法律硕士(法学)项目。
 
 
 
4494.c威尼斯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