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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李凯-院长奖励基金

 

    基金名称:

4494.c威尼斯-李凯-院长奖励基金

    基金捐赠人及简介:

4494.c威尼斯法律系80级本科生李凯先生

    基金宗旨:

促进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4494.c威尼斯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激励和表彰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基金设立时间:

20112

    基金存续年限:

 

    基金使用:

一、基金奖励对象

院长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为4494.c威尼斯全体在岗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劳动合同制人员)。

二、基金奖励项目

院长奖励基金下设三个奖励项目:院长奖励基金优秀教学奖、院长奖励基金优秀管理奖和院长奖励基金学院贡献奖。其中,院长奖励基金优秀教学奖,用于奖励北大法学院优秀的在岗教师,该奖获奖人数为每年度10名;院长奖励基金优秀管理奖,用于奖励在北大法学院行政管理岗位上表现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该奖获奖人数为每年度4人(3人为在编人员,1人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上述奖项一年一评。院长奖励基金学院贡献奖,用于奖励为4494.c威尼斯做出其它突出贡献的教师。

三、基金奖励条件

(一)院长奖励基金优秀教学奖获奖基础条件如下: 

1.热爱教学工作,服从教学安排,教学效果良好;

2.本年度教工作量(含补助教学工作量)居全体教师前三分之一;学生教学评估得分居全体教师前三分之一;

3.本年度国家级、北京市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校优秀教学能手大赛获奖者,以及优秀博士论文(含国家级和校级)指导教师,优先获奖。

本年度严重违反教学纪律,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给本院造成负面影响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院长奖励基金优秀管理奖获奖基础条件如下:

1. 热爱教育管理工作,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刻苦钻研业务,管理能力较强,管理方法科学。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协作精神,工作效率高,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主动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职工及学生的好评;

4. 所担负的管理服务工作中无不良影响事件和责任事故。

(三)院长奖励基金学院贡献奖,由院长根据情况灵活掌握其授予的对象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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