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新闻动态

慈善法基础理论系列研讨会“慈善与人道主义”成功举办

2023年1月11日,由4494.c威尼斯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慈善法基础理论系列研讨会“慈善与人道主义”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平台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政策中心顾问、《慈善蓝皮书》主编杨团教授主持,引谈嘉宾有4494.c威尼斯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葛道顺教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秘书长郭阳老师和苏州大学红十字国际学院讲师徐诗凌老师。本次研讨活动得到4494.c威尼斯道·安法学基金的支持。

 

 

 

郭阳老师阐述了国际人道主义的发展和变化,认为人权对人道行动的影响将会越来越突出,人民至上的理念应当贯彻于人道行动之中。慈善最初起源于基督教,基督教理论认为财富属于上帝,某个人占有过多财富则应当分给其他有需要的人,由此产生了慈善产业。这一时期的慈善虽然也关注受益人的需求,但更多是为了满足捐赠人的心理需求,并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社会制度。中世纪以后产生公益的概念,强调利他性和对整体社会公共利益的促进。随着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兴起,产生了现代的人道行动,并逐渐发展出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其核心原则是人道,即强调红十字行动的性质是减轻苦难、保护生命、维护人的尊严。第二项原则是公正,即非歧视原则,指的是所有行动应当以受益人的需求为基础。第三项原则是中立,即人道行动者不能卷入任何冲突。第四项原则是独立,指的是应当根据危机的实际情况和受益人实际需求独立采取行动,而不能受到政治或者军事政策的影响。此外,人道行动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还需要遵守相应的国际法规则。有学者对以上四项原则进行了反思,认为人道行动应当进行从需求到权利的转变。最初在战场上的人道行动者和受益人有面对面的交流,而现在的人道行动越来越职业化,后果是可能变得冷冰冰。人道行动难以真正做到绝对客观,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现在国际社会倡导人道行动以权利为导向,受益人是权利的享有者,要关注受益人需求产生的根本原因,还可以让受益人参与援建项目的设计。按照这样的思路发展,纯粹的人道行动和发展援助的界限将会变得越来越模糊。目前我国红十字会坚持纯粹的人道行动,但也有发展援助方面的尝试,例如博爱家园项目等。

 

 

 

葛道顺老师从社会学的视角阐述了人道主义思想的内涵,介绍了中国和西方人道主义思想的发展历史,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角度进行分析。人道思想是伴随人类活动产生的理念,例如孔子曾提出的“人道之问”,面对危机应当首先关切的是救人。在我国历史上,从商朝到周朝经历了从神道到人道的认识过程,尤其是到春秋战国时期,提倡治国者更多地考虑人民的感受。我国传统上的人道概念含义非常广阔,和红十字运动中强调尊重生命的人道概念有所不同,如果孔子提出的“仁爱”墨子提出的“兼爱”“非攻”等思想。在西方国家,古希腊思想家为人道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开展,以及新兴资产阶级摆脱宗教束缚和专制统治的需求,人道主义通过制度化、系统化的运动转换为了实际的行动。人道原则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从根本上说,人与人之间的人道关系,应当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它不是支配全部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但却是人类不可丢弃的全部行为的基本底线准则。人道主义现在被作为共同信仰、政治纲领、行动指南,实际上是在工具理性层次上的使用。人道主义的概念泛指一切强调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及权利的思潮和理论,包括作为教育制度的人道主义、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人道主义相比于一般的慈善的概念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有其独特的发展渊源以及工具理性之下行动化的过程。

 

 

 

徐诗凌老师结合实例,阐述了人道主义的伦理问题和实务中具体落实的问题。大家对于“人道”的理解有很强的价值判断,虽然无法从正面描述人道的含义,但是可以从反面界定不符合人道主义的行为。人道主义的目标是保全生命维护尊严,并不涉及到马斯洛需求理论中自我实现的更高层面的发展需求,而是多发生在诸如战争等有摧毁性的危机中,处于底线的地位。但是人道行动的原则虽然是共识,在实践中适用面临着很多困难,尤其是中立原则。例如新冠感染时期的志愿活动,需要处理社区基层治理和居民诉求的冲突。在实务中才更能意识到中立不是泛泛而谈的理论概念,而是需要具体辨析的行为。个案援助可以保持中立,但是援助效果存疑,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为获取个案信息并接触个案并不容易。从社会整体评估来看,人道行动存在着信息获取和公众感知两大问题,这两个问题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应急组织和志愿者对采取行动的决策。人道主义的核心伦理问题在于,当不同的人群面临的风险差异很大,而他们之间的利益有可能有冲突的时候,怎么样安排人道行动的优先次序问题。即使排出了优先次序,也难以存在每个人都能实现的均等的人道主义。落实到实务中,是援助对象的选取和资源分配问题。人道主义原则作为底线和基础,在解决实际问题是并不能直接发挥指南的作用,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思考。人道的目标是拯救生命和维护尊严,这二者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统一一体的。

 

 

 

金锦萍老师阐述了人道主义与慈善的区别和联系,认为二者不可相互替代,但是各负其责,呵护和看守着社会的底线,关注人类共同的苦难。人道主义维护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和尊严,无关立场。但是慈善难免受到立场的影响,可能因为不赞同某个公共政策而丧失从事慈善行为的积极性。从这一角度上人道主义比慈善更为基础和纯粹。在组织目的方面,慈善组织的目的有充分的法定范畴内的自由选择权,与人道主义存在交叉之处。但是人道主义组织并没有自由选择目的的权利,面对危机必须及时回应。而慈善组织在面对危机时需要明确的问题在于,是否能够突破自身组织的宗旨和目的采取应对措施,是否会因为突破目的限制遭受法律惩罚。在受益人方面,人道主义组织不能因为个体差异区别对待,而慈善组织可能会因为价值观不同选择特定类型的受益人。另外,人道主义组织的行动不受到公共政策的影响,也无意于改变政治秩序;但是慈善组织需要具备法律合法性,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发挥着社会倡导和公共政策倡导的作用。在治理结构方面,红十字会属于非政府机关的公法人,履行政府赋予的法定职责,资金来源于政府。而慈善组织自行设定治理结构,资金来源于社会。此外,二者在财税制度和法律适用上也有所不同。不能简单混淆人道主义与慈善目的,不能简单混淆人道主义组织和慈善组织。要允许慈善组织有自身的价值倾向,并以此决定其是否采取行动。良善的慈善组织具有人道主义的伦理基础,所以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或者志愿者会面临在自身不认同的环境中是否需要采取行动的困局。

 

 

 

通过本次研讨会,各位老师阐述了自己对于慈善与人道主义的理解,关于慈善与人道主义的研讨和当下社会密切相关,有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参会老师和同学对此展开了丰富而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