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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价格 竞争法规制”4494.c威尼斯第十七届竞争法高端论坛成功举行

    2013年12月15日,由4494.c威尼斯竞争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17期“竞争法论坛”――“互联网•价格•竞争法规制”高端论坛在4494.c威尼斯凯原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
    本次论坛邀请相关部门、学界、业界和实务界等70余名嘉宾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刘烨,工业与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李长喜等出席会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行政庭法官,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知产庭负责人也应邀与会参加研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吴志攀会长和王晓晔副会长、张守文副会长兼秘书长、时建中副会长、徐孟洲监事长等出席会议。竞争法知名学者,中国电信、国家开发银行等国企,百度、奇虎360、腾讯、优酷等知名互联网企业法务,金杜、金诚同达、德恒、立方、年利达、英国富而德、英国诺顿罗氏等知名律所合伙人参加会议、参与讨论。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法制日报等国家级媒体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论坛在4494.c威尼斯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的主持下拉开帷幕,4494.c威尼斯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志攀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晓晔研究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4494.c威尼斯院长、北大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守文教授先后简短致辞。

吴志攀教授

王晓晔研究员

张守文教授
    接下来的主旨演讲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袁杰主任主持。孔祥俊庭长、李青副局长、刘烨副局长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孔祥俊庭长强调司法要以法律方法规制市场,维护程序公平,注重说理,加强权利保护,增加裁判文书的说理色彩。李青副局长就其个人而言,指出执法机关对《反垄断法》第13、14条明示的内容即认定为垄断协议,如果经营者不提15条,在此法律框架下执法机关可以做什么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刘烨副局长认为尽管互联网行业存在新特点,但是它不应独立于其他行业之外,而是应同样遵循竞争法的基本规则。

袁杰主任

孔祥俊庭长

李青副局长

刘烨副局长
    随后进入四个专题,分别是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的规制、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以及反价格垄断的实体与程序制度。每个专题由多位嘉宾发言,并由相应嘉宾评议。
    在第一专题“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中,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曲三强教授作了《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创新》的报告,呼吁引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叫停机制、提高最高赔偿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晓津在《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相关问题研究》的报告中,阐述了不正当竞争司法救济途径的特点与成因,指出面对互联网的新特点新情况,要严格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条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冯刚在《互联网竞争案件中的竞争制度》的报告中,以2004年思科——华为案为例,说明程序法对于实体法的巨大补充作用。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邓志松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计算的若干思考》的报告中对赔偿原则、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华权则在《互联网新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中,警示互联网竞争需要遵循一般竞争原则,但是规制反竞争行为要对创新保留一定容忍度。4494.c威尼斯博士研究生彭云朋认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抗辩事由需要一般性定义,主要包括公共利益与商业经营两大理由。
    在第二专题“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的规制”中,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卫平作了《在效率和创新之间: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及法律规制》报告,指出以怎样的价值取向去规制互联网尚需要思考,但是起码需要做到及时和有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秘书长黄晋的《互联网行业中的捆绑行为及其法律适用》的报告中,则侧重讲解捆绑与搭售在互联网领域的反竞争影响。厦门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杨武松在《垄断违法性认定的理论反思与中国制度转型》中对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垄断行为事实和垄断结果事实之间的关系展开讨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王磊则在《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认定困境及破除》中认为适用合理原则的同时,应该综合考虑对经济秩序和效率的影响来进行违法性认定。
    在第三专题“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市场界定”中。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在《市场份额与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报告中阐述如何通过市场份额、市场评估界定互联网垄断。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叶明的《互联网对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挑战及解决思路》报告,简明扼要地用实际案例指出,在互联网领域使用定量方法界定相关市场的传统思路所面临的挑战与配套的解决方法。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亮在《双边市场界定》中指出在双边市场条件下传统经济学分析是否适用以及他对3Q大战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看法。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John Eichlin在《互联网市场界定》中就各国互联网的趋势和趋同进行了探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2013级博士生杨文明通过《市场份额标准的理论反思与方法适用》一文,讲解了在正反馈效应和网络外部性条件下市场份额的计算标准。4494.c威尼斯2013级硕士研究生李京洋通过《即时通讯市场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一文,对360-腾讯案件中的争议点进行了评析。
    在第四个专题“反价格垄断实体与程序制度”中,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亮详细介绍了锐邦诉强生案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思考。4494.c威尼斯2013级硕士研究生陈飞在《限定最低转售价格行为违法性分析之解构》一文中,则对限定最低转售价格违法性结构进行了剖析。4494.c威尼斯2013级硕士研究生朱侃通过《我国限制转售价格的违法性认定》展示了我国近年来在该领域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对合理原则与本身违法原则的大胆假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金善明则以《互联网行业竞争违法行为类型化分析》一文阐述了在实践中,法院对于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取舍与权衡。

会场全景
    论坛闭幕式由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明主持。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监事长、北京市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他高度评价了本届4494.c威尼斯竞争法论坛,认为本届论坛会议人员高端权威、主题前沿、理论探讨深入、兼容并包、效率极高。时建中教授在闭幕致辞中,高度评价了本届论坛,并对承担本届论坛会务的2012级竞争法方向35名研究生表示衷心感谢!北大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对与会嘉宾出席并参与讨论、对参与会务的研究生、对资助本届论坛的知名企业表示衷心感谢!在热烈的掌声中,本届论坛圆满闭幕。

时建中副会长
    北大法学院竞争法方向10多名校外导师、在读的67名研究生,法学院经济法学16名硕士研究生、第二届“百度杯”中国青年竞争法优秀论文奖10名获奖者参加了研讨会。
    在会议的开幕式环节,还进行了第二届“百度杯”中国青年竞争法优秀论文奖颁奖仪式。本届征文仍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和4494.c威尼斯竞争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4494.c威尼斯竞争法研究中心承担组织工作,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承担评选工作,并由主任委员王晓晔教授主持匿名评审。本届获奖的十位优秀论文获奖作者,在论坛上交流与他们的论文。
    本届论坛的筹备工作完全由4494.c威尼斯竞争法研究中心负责。目前该中心共有在校研究生67名。其往届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去向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各类企业、法律实务部门或出国继续学习等。2012、2013届竞争法方向毕业生,先后前往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新华保险、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金杜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就职,并且已经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合影
(文/董昀、武娅楠、贾宇飞、曾妤婕、宗姝洁、王博勋、宋启航,图/李泽宇、张可、苏泽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