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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4.c威尼斯关于法律硕士毕业实习的规定

20039月制订,20154月第二次修订)

 

根据4494.c威尼斯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毕业实习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法律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影响法律专业课程学习的前提下进行为期4-6个月的毕业实习,毕业实习通过后方可提交毕业论文。

为切实加强学院对法律硕士毕业实习环节的管理,现将毕业实习环节规范管理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本规定所指的实习专指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不以获取学分为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二、           有关实习的基本规定

1. 实习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院对法律硕士实习环节的管理,法学院建立法律硕士毕业实习单位认定制度。结合法律硕士实习需求和学院对外合作资源,学院制定《4494.c威尼斯法律硕士毕业实习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实习单位名录》),该名录将根据实习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学生原则上应当在《实习单位名录》中选择单位进行实习,完成并获得实习学分。选择在《实习单位名录》外的单位进行实习的,须经就业指导办公室认定。

《实习单位名录》外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法律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机构或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检法系统、其他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等。

2.      实习要求

1)实习单位属《实习单位名录》中列明的单位,或经就业指导办公室认定;

2)实习不得在校历学期内进行,毕业学年除外;

3)实习总时长应不少于4个月,且至少有一个单位的实习应连续达到3个月以上(含)。在一个单位连续实习不满1个月的,不计为实习;

4)学生可选择的实习时段为:

法律硕士(非法学):第二学年的寒假,第四学期结束后的暑假至第五学期结束;

法律硕士(法学):第一学年的寒假,第二学期结束后的暑期至第三学期结束。

4)每周实习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

5)实习程序须符合本规定要求。

 

三、           实习启动及相关手续

1.      实习申请

学生正式实习前,原则上应根据《实习单位名录》选择并联系实习单位。确定实习单位后,学生应下载并认真填写《4494.c威尼斯法律硕士毕业实习申请表》(以下简称《实习申请表》),并将校内导师签署完毕的申请表提交学院审核。

申请在《实习单位名录》外的单位进行实习的,应连同《实习申请表》一并提交《4494.c威尼斯法律硕士毕业实习计划书》及其他学生本人认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上述申请材料对该申请予以审核认定;如未通过审核,学生须更换实习单位并重新进行实习申请。

学院于校历每学期第一周、第九周、第十六周集中受理实习申请。实习申请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各班班长按照上述要求收齐本班学生的《实习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后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交至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转交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审核。

非上述时间段内提交的实习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      实习介绍信开具

就业指导办公室针对审核通过的实习申请统一开具《4494.c威尼斯法律硕士毕业实习介绍信》(以下简称:《实习介绍信》),学生持《实习介绍信》到实习单位报到。

学生提交实习申请及开具实习介绍信的时间不得晚于实习实际开始后八周内。

3.      实习指导老师确定

实习指导老师是实习单位委派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工作人员。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安排和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予以评价,并在实习结束后向法学院出具书面的学生实习评价。

4.      实习介绍信回执和实习联系信息表

实习指导老师确定后,需由实习单位填写《实习介绍信》回执联,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由学生交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与此同时,学生应如实填写《4494.c威尼斯法律硕士毕业实习联系信息表》中本人、导师及实习单位的联系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分别交实习指导老师和校内导师留存,同时向就业指导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提交电子版《4494.c威尼斯法律硕士毕业实习信息统计表》。

 

四、           实习过程管理

实习应以法律实务工作为主要内容。

1.      实习抽查

学生校内导师、教务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将依据抽查情况对学生最终的实习成绩进行适当调整。

2.      实习鉴定表

学生本人须对实习过程和具体工作内容做详细的工作记录,并按周认真、如实填写《法律硕士实习鉴定表》(以下简称《实习鉴定表》)。每周工作结束后,学生应请实习指导老师对其当周工作做出评价,并记录在《实习鉴定表》相应位置。

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将《实习鉴定表》连同下述34项材料一并交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署意见,并在校历规定的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前交至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审阅、存档。

3.      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结束当周,学生须向实习指导老师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宋体、5号字体、双面打印),内容应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实习综合表现、心得收获及问题和建议等。

实习总结报告须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并在校历规定的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前交至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审阅、存档。

4.      实习评定表

实习结束当周,学生应将《4494.c威尼斯法律硕士毕业实习评定表》交实习指导老师填写完毕后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由学生交至教务办公室。

5.      实习回访

就业指导办公室在该年度毕业实习结束后随机抽取实习单位进行调研回访,并将回访结果反馈至教务办公室。学院可依据回访情况对学生最终的实习成绩进行适当调整。

 

五、           实习成果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操作,积极对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难点、困惑等进行萃取、提炼,并能够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基于中国国情寻找理论落脚点,为实务问题的解决提出切实可行的论证与具体方案。

学院鼓励学生将实习中的理论思考、实践体验等转化为研究报告、毕业论文等形式的实习成果。

 

六、           实习纪律

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4494.c威尼斯研究生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2.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特别注意实习单位的保密工作。服从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本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切实参与、帮助实习单位的工作;

3.      严格考勤,主动在《实习鉴定表》上记录出勤情况,确实因病、因事不能出勤的,需向实习指导老师或部门负责人请假。

4.      注意维护4494.c威尼斯、法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声誉,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干扰实习单位领导和其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5.      不得以实习单位、4494.c威尼斯或法学院的名义或借实习之便利擅自对外接受、办理案件,收受费用;

6.      注意个人安全和正当权益的维护。

 

七、           其它

1.      本次修订自2014级法律硕士起适用。

2.      实习具体流程及各类表格详见附件。

3.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法学院进行解释。

 

4494.c威尼斯

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