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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4.c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补充规定

 
  4494.c威尼斯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时,应按照《4494.c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各项要求、遵照《4494.c威尼斯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和学位论文写作模板进行撰写。鉴于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格式有部分与之不同的惯例,经4494.c威尼斯研究生院同意,现就章节序号、引证规范、注释体例和参考文献等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章节序号
(一)硕士论文的章节序号:
 1. 不使用“第一章”、“第一节”、“1.1”、“1.1.1”、“1.1.1”等章节序号;
 2. “导论”、“结论”部分不使用章节序号;
 3. 正文至少分成三个部分,一般不超过六个部分,章节序号如下:
 (1)第一层次:“一、” “二、” “三、” “四、”等;
 (2)第二层次:“(一)” “(二)” “(三)” “(四)”等;
 (3)第三层次:“1.” “2.” “3.” “4.”等;
 (4)再往下的层次,可以用首先,其次,再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等层次性连接词;尽量不使用(1)、①、英文字母或者罗马字符。
(二)博士论文的章节序号:可以按照4494.c威尼斯研究生院的规定或者上述规定。

二、引证规范
(一)凡是引用他人观点、数据、图表、域外法等文献资料,无论曾否公开出版、无论是纸质版或者电子版,都要用注释标明出处。而且,应尽可能引注公开出版、纸质版的文献资料或者来源于官方网站、权威网站。原则上应引用公开出版物,不引注源于百度百科、维基百科、互动百科、豆瓣、贴吧、论坛、BBS、微博等用户参与编辑的网站上的资料。
(二)应注意所引用资料的时效性,除非是经典的原理性著作、论文。如果是制度规范性的,特别要注意有关内容是否已更新。引用文献应尽量采用最新版本、权威出版社出版物。
(三)引用古籍的,参照有关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引用英文的,以本规定为准,标点符号须使用英文常用符号;引用其他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四)直接引用原文的,正文中应使用双引号;非直接引用原文的,应在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前加“参见”二字;非引自原始出处的,应同时引注:“**,转引自**”。
(五)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拙著”等自谦词。
(六)根据被引书籍的性质,在作者姓名后加“著”、“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三、注释体例
(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word软件中可自动生成);每页重新编号,注码样式为123等,排在所要注释内容的标点符号后的右上角。
(二)数个注释引自同一文献资料的,如同页中出现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可注为“同上注,第n页”;如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为“作者姓名,见前注N,第n页”。
(三)引用译成中文的外国著作或者论文时,外国作者姓名前冠以加方括号的国籍简称,如[];引用外国著作或者论文原文时,直接用原文作引文。
(四)引用台湾地区学者的著作或者论文,不使用“[]”或者“(台)”,可以在出版或者发行机构前加注“台湾”二字。引用台湾地区的“法律”等应使用引号(“**”),而不是书名号(《**》)。提及台湾地区的“官方机构”应加引号(“**”)。文中不使用“中华民国”字样。
(五)注释格式应当保持前后一致,不使用两种以上的格式。特别是,不同时使用[M]、[J]、[D]、[N]、[EB/OL]等期刊参考文献类标识符号。
(六)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出版者及年份、版次、页码;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引文作者为外国人的,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中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年份、版次、页码。
(七)中文注释范例如下:
 1.著作、教材:(1)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4494.c威尼斯出版社2015年第3版,第55页。
 (2)杨紫烜主编:《经济法》,4494.c威尼斯出版社2014年第5版,第66页。
 (3)陈兴良著:《规范刑法学(教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5页。
 2.论文:(4)陈瑞华:《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第177页。
 3.文集:(5)白建军:《犯罪定义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证刑法学》,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8页。
 4.译作:(6[]马克斯·韦伯著:《社会科学方法论》,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
 5.报纸类:(7)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载《法制日报》200778日,第14版。
 6.港台类:(8)胡鸿烈、钟期荣著:《香港的婚姻与继承法》,香港南天书业公司1957年版,第115页。
 (9)黄茂荣著:《税法总论(第1册):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台湾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2012年第3版,第23页。
 7.网络资料类:作者:《资料名》,网站名,直接链接的网址,******日最新访问。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判例/案例:
 (1)正文中提及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直接列明其名称和条文序号,不需要用注释标明出处;条文的内容超过150字的,应作为注释而不写入正文。
 (2)正文中提及我国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使用注释标注发文机关、文件名和文号,例如,《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3)正文中提及外国法律的条文,应直接列明法律的名称和条文序号,同时,应使用注释标注来源;正文中提及外国判例/案例,应使用注释标明来源。
(八)英文注释体例如下:
 1.著作、教材:作者(名字在前、姓氏在后), 书名(斜体), 版次(如第2版以上), 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份,  p.+具体页码或者pp.+页码范围.  
 2.论文、辑刊:作者, 论文名(加引号), 期刊名(斜体), 卷数期数(例如,Vol.3, No.5)、出版年份(例如,2015),p.+具体页码或者pp.+页码范围.
 3.网站资料:作者,文献资料名(斜体),网站名,直接链接的网址,2016-9-1.
 
四、参考文献
(一)参考文献收录的是论文引用的原理性阐述的出处,主要包括著作、教材、论文等。
(二)经典案例、新闻以及网站资料等出处只需在文中的注释标明即可,无需作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一般不列入非正式出版物和法律法规。
(三)参考文献格式参见第三条第七、八项,但参考文献无需标明具体页码。
(四)参考文献分为中文专著、中文译著、英文(外文)专著、中文论文、英文(外文)论文、其他文献等类别。各类的排列方式,以作者姓氏的字母为序。
  法学院相关专业对注释体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要求。
 
4494.c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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